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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私人的地役权的土地上

1 206年9月日 2016

地役权是一种类型的负担强加于一个地块,其中包括在的权利的限制使用第三方的土地。

土地法第23条提供2种类的地役权:公共和私人地役权的土地上。

地役权的土地上可以安装在几个方面:

通过协议的缔约方;

根据法院的决定;

在规定的方式由法律规定。

无论"形式"的教育,地役权必须登记。

重要的是要注意,私人地役权的土地上,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能的主题的出售、抵押协议而无法转移到人的财产的所有者,以允许访问该地役权设立的。

因此,该网站的所有者(其他不动产),可能需要的所有者一个邻(或者)的土地上建立一个私人的地役权-也就是说,"要求"他使用的财产用于自己的目的。

地役权的土地通常安装在以下顺序:

启用通道或者通道上其他人的网站;

确保无论供水系统或污水处理;

启用线;

其他情况下,否则所需要的所有者的另一个包裹,不能提供。

因而,私人地役权的土地上可以选择通过共同协议的缔约方。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或者缔约方来到了一个相互妥协,"需要"建立一个私人的地役权的土地上侧有权提出申请的法院。

但在这个问题的立法者提供一定的局限性。 例如,一个私人森林地役权的可能设立只有通过法院命令、协定或行为的公共当局;私人水的地役权的基础上的合同和法院的判决。

如何安装一个私人的地役权的土地上吗?

地役权的土地属于该类的真正权利,并且继续存在,只要有土地的所有权。

所有者的地役权称为"有权人",和一个在其土地上的奴役置–"承担责任方"。

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把音量提供给他们的权利:享有人可以仅仅利用私有地役权,并有义务的缔约方处置。

《民法》规定的权利所有者的土地上的地役权是收取使用的地役权。 但是,在这篇文章中有一个条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 这指的是什么是可能的免费设置的一个私人的地役权的土地上,但法律没有提供。

如前所述,私人地役权的可能设立的任一当事人的协议或通过司法决定。

国家注册的地役权是进行应用程序,这是提交到领土政体的联邦注册服务从主合同当事方或授权人员在按照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对于执行登记的行动或在要求首席文官(在的情况下存在的判决).

随着应用程序的下列文件:

该文件,证实支付的状态的费用。 印花税按照第333.33是建立的法律实体的金额4 000卢布,和对于个人–1 000卢布。

该文件确认的权力的代表。

该协定建立的地役权(法院的决定)。

地籍计划的地图上这是位于地役权,有标记的奴役。

在登记的地役权请记住以下几点:

如果该地役权是安装在整个绘图、地籍计划,如果登记并不授予。

土地所有者之后设立地役权接收到保留款对他的土地。

如果包裹在哪些地役权是共同所有权、其建立的同意的所有业主。

没有的地役权的土地不能疏远。

记录地役权的土地上进入在国家统一登记的财产的权利和作为一个制约因素。

在5个工作日内,注册的地役权在它应报告的所有者(如果他不是申请人).

作为该地役权被终止的土地上吗?

地役权的土地可能被终止,在下列情况下:

在要求拥有者的土地上的地役权是位于,如果没有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内容"。

根据该法院,如果进一步寻找的地役权,防止使用的土地的阴谋,它的所有者。

因此,本文件-为理由终止的地役权将协议》终止的地役权或法院的裁决。

应当指出,地役权下的命运的事情,他是"设保人"。 也就是说,如果该网站的所有者决定出售一起的区域转移和地役权。

但是,通过的方式,对于新的所有者,它将不会"意外的",作为信息有关的所有负担强加于一个地块,包含在国家统一登记册。 因此,为提取国家统一登记所有这些会。

法院的情况下就地役权的土地上

如果你需要安装一个私人的地役权的土地上,土地所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并结束相应的协议中,公民都可以去法院。

但在这里,我们应该专注于一个事实,即法院不能迫使该网站的所有者缔结一项协议,对于地役权;他只是让一个决定,该决定将根据登记注册的保留款。

在执行部分的决定必须列出所有条件的设立地役权。

最高仲裁法院认定,法院可以独立地确定的条件存在的地役权。 特别是,它涉及旅行/移动通过区,它将会满足双方。 如果法院不能做出决定建立的条款的地役权,因为需要专门知识,它有权指派相关的专门知识。

在法院的决定还应提供有关的信息的空间位置的地役权,应足以满足项统一的国家登记册。

如果有必要,法院可以被分配给地籍工作。 如果结果和边界建立地役权满足缔约方法院做出裁决的基础上缔结关于执行的地籍工作。

如果一个公民具有任何需要的地役权在相邻或任何其他的土地,那么他应该接触的所有人的这个网站。 既不承租人也没有土地的用户不具有这种权利。 但要求,即地役权的题目是适用和土地所有者,而租户。

至于问题"的清关协定"设立地役权的土地上,然后在司法实践在这个问题是相同的:它必须结束在简单的书面形式。 不遵守这种形式应当涉及无效的文件。

经济发展部已经建立了必要的要求对内容的协议:

数据在《协定》缔约方;

"初始化"的真正的酒店在哪些地役权是位于(其地籍号码、地址、区域等);

目的和目标建立地役权的土地;

限制行动的地役权;

对于使用费的地役权的情况下,其可用性;

其他条款的协定,该协定的缔约方考虑有必要将包括在文本。

这个问题的地役权是否将支付或自由,造成更多的问题。 这主要是由于事实,即在立法一级没有统一的建议建立价格的土地使用形式的地役权。

一个前进的方式可以评估的特别授权的组织,并确定至少近似值的"使用",这是以后的谈判通过的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