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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合同之间的法律实体

13 2016年12月日 2016

在工作的"房子"的律师团体中,通常的情况出现时你需要转移某些资产从一个结构到另一个持。 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的要求完成交换的合同的捐赠,相信这种方法最简单的观点的法律内容。
当这个问题得到分析的律师,他的第一反应捐款之间的商业化组织是被禁止的,它是必要的转让财产的费用。 然而,不是所有情况下,这样的"明确"的解释是正确的。

  • 允许缔结合同的捐款之间的主要和附属公司。

这位代表表示,在2012年最高仲裁法院的情况下没有。 N A28-5775/2011-223/12的。 法院指出,规定的民事法律,以禁止的捐款之间的商业组织主要侧重于保护的利益的参与者的法律实体的捐助,是所拥有的财产,法律实体,疏远了同等考虑。 在情况下的资产转让之间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的参与者不受侵害,另外提供的赎回权的股份,获取的部分分享资金,核准关联方交易。

  • 如果该协定要求的交易方的相互义务,这种交易将不被认为是一个礼物之间的商业组织。

捐赠合同的建议缺乏付的考虑,同时,许多律师要忘记,本特性的前可以定义,不仅在物质方面,但相当于执行一个相互的义务。 因此,如果协议提供了一个相互转让财产权利()或互惠义务的合同被认为不是一个捐赠。 这位是由最高仲裁法院2002年,在第9912/01的。 然而,律师需要了解的是,审议必须等到转让事情,否则就有风险的宣布此种交易无效,因为它的侵扰性质。

  • 免除债务可以作为一个合格的捐赠。

非常往往是用于实践的商业组织的方案与免除债务带有一定的风险,其中之一是风险无效,这样的宽恕。 基石的这种做法是一个信息的信函的主席团的射频的21.12.2005第104. 律师面对这样的形势就必须了解边界之间的礼物和免除债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上文已经指出的。 最高仲裁法院解释说,缺乏意图,债权人得到的债务人可以表明,特别是,之间的关系免除债务而收到的贷款人的财产利益在任何义务之间的相同的人。 因此,主要要素的捐款和债务减免是所谓的"物质利益"。 该财产可以表达不同的法律结构,例如恢复的欠款数额在不可饶恕而不诉诸法院,或商定一个长期商业合作。

因此,问题就可能收到的"经济效益"完全取决于协调一致的行动的雇员的组织正式确定的"宽恕"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