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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审查法律

21 2018年3月日 2018

目前,"信息组成的"放心地占据其自己的适当位置几乎在每个区域的生活。 潜在的使用是广泛的: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随身携带一个积极的趋势,例如,作为一个工具吸引客户和发展中的一个转诊的业务,在其他国家,相反,它可以收取负脉冲,例如,"摧毁"年建立的州际关系、商业信誉,等等。 然而,在这方面和在另一个版本的"信息"只有到那时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时是媒体、记者、普通因特网用户和其他知识上的要求,要求俄罗斯联邦法律公布的信息。 否则,可能犯错误,这些实体可能受到行政、民事或者甚至刑事责任。

有什么规定你必须坚持以媒体和个人积极风暴的万维网,包括社交网络,以尽量减少风险的进攻,出于自己的负面影响吗?

回答这个问题放在第一位,请注意,在法律系统的俄罗斯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结合一个复杂的规定的充分程度上的关系的传播和使用媒体、互联网用户的任何信息。 此外,一些语言和术语的用法律没有明确定义或有估计。 因此,"名家"的上述工作中,我们经常提到的澄清设置在司法实践,以确定其行动的合法性的。 因此,这些和其他人应遵循议事规则第152条的《民法》的俄罗斯联邦关于"禁止"发布的数据诋毁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该决议的最高法院合议庭的24.02.2005g。 №3"在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关于保护荣誉和尊严的公民,并且商业信誉的公民和法人"。 对于媒体的规则是继续直接在第43—46RF法"关于大众媒体"从27.12.1991№2124-1("媒体的法律")中。 不同的法律地位的科目,决定通过的的差别在自己的责任。 特别是,对于传播的诽谤性信息媒体中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能涉及作者和编辑(该决议第5段的最高法院合议庭的24.02.2005g。 第3条)。 业主的社会网络和其他网站,是不相关的媒体,这种赔偿责任仅出现在失败的情况下删除信息的站点,认为不真实的司法法》(宪法法院决定的俄罗斯联邦月09.07.2013第18号–P)。

此外,媒体工作人员和成员的全球网络不应使用在其出版物、陈述或信息的人的侮辱(羞辱荣誉和尊严的另一个人表示不雅的形式)。 失败的第5条的要求的。 61的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责任的形式罚款,其数额大大高于媒体比其他缔约方,包括互联网用户。 同时,这些实体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第20的审查的做法,考虑通过法院的案件上的争端的关于保护荣誉、尊严和商业声誉,获得批准。 在最高法院主席团16.03.2016).

当上市规则,这些规则你要跟媒体和世界各地的网络,更不要说一个数字的下列法律:

→的联邦法律的25.07.2002第114–FZ"关于打击极端主义活动";

该法案包含了禁止在分配的极端主义材料和极端主义的媒体活动"的恐惧中"非自愿终止(例如,最高法院的裁决的13.10.2015没有。 АКПИ15-1021),以及互联网用户,它建立的行政(第20.3的行政代码"宣传或公众示威的纳粹用具或符号,或用具或符号的极端主义组织或其他用具或符号,宣传或公众示威的禁止通过联邦法",根据第20.29妨害行政法》的"俄罗斯联邦生产和分配的极端主义的材料")或刑事责任(第280条的《刑法》的"公开呼吁极端主义活动", 第282.1《刑法》的"组织的极端主义社会",等等)。

有必要注意,由于使用的法律是含糊不清的措辞,定义中的极端主义活动往往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在于其应用。 这样的一个例子是"共振情况下,"关系到一个居民城市的阿尔汉格尔斯克M.Listova吸引isakogorsky地区法院的赔偿责任,根据第20.3的行政代码,用于发布在他的网页在社会网络的照片胜利的游行1945年的图像,挥舞旗帜和横幅被击败纳粹的连接。 随后该判决被推翻法院对阿尔汉格尔斯克。

→的联邦法律的27.07.2006第149–FZ"信息、信息技术和有关信息保护";

第10.1和10.2这种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和限制的组织者传播信息在互联网上,网站的所有者和(或)页面的网站托管公开提供信息和进入其在这一天是三千多的互联网用户(博客). 特别是,博客的需要,以核实的准确性opublikowanych信息,遵守该要求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私人生活的公民,以及规定扩展大众媒体,等等。

→联邦法律月13.01.1995,第7–FZ"程序的复盖范围的活动的国家当局在国家大众媒体的";

法律没有设置任何"硬的"规则和只适用于那些媒体,其创始人的联邦国家权力。

→联邦法律的29.12.2010第436–FZ"关于保护儿童免受有害信息对他们的健康和发展";

在这项法令的程序分类的信息产品,为儿童取决于标准的"年龄的访问",并且还要求分发的这类产品。 这些规定具有约束力的媒体。

→的联邦法律的27.07.2006,第152–FZ"关于个人数据的";

在本文件中,指的情况下获得的同意问题的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他们的处理;

→俄罗斯联邦法律的21.07.1993№5485-1"国家秘密"。

该法律规定的原则的保护构成国家机密信息,包括禁止对他们的披露。

除了这些法律,我们不应该忘记准则的第四部分的民法典,俄罗斯联邦版权和相关权利必须获得许可的作者和(或)其他版权持有人时使用的名人的照片,可复制的文本从其他网站,放置音乐和视频以及其他对象的版权。

和这只是一个列表中的主要规定包含的要求在信息传播由媒体或互联网用户。 此外,各个职业都有自己的具体规定,这也需要考虑。

我希望,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一个"简介"的专业人士在信息产业(记者、编辑等等), 和普通的"居民"的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