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 En

可以法警处以罚款银行

8 2017年7月日 2017

讨论有关划界的能力中央银行的俄罗斯联邦和联邦法警服务的俄罗斯关于问责制的信贷机构违反权利的欠款,用于复原债务是在获得势头。 联邦法警服务相信,这个问题的联邦法律从03.07.2016,第230–FZ"关于保护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个人与实行的逾期债务和关于修订的联邦法"有关小额供资的性能和小额供资组织"(下称"法律上付款")是自动包括在其监督。 社区康复认为,这一功能属于他作为主要"调节"的银行部门。

他们的立法者赋予的任务授权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这将有助于了解法律分析的规范性法规调节这些关系和活动,这些机构。

该法对债务集合,确定了三组实体,可以采取行动,代表和(或)权益的债权人委员会这样的行动:

—信贷机构;

—人从事收债作为一项主要活动包括在该国注册的(即集);

—其他人(第5条)。

根据该法第18条的联邦法警服务的俄罗斯主体执行的职能的联邦状态的控制(监督)在符合其要求的关于第二个上述团。 关于信贷机构和其他人员这种权力的联邦法警服务的俄罗斯法律没有提供。

第104段的第28.3的行政法规定的责任的联邦法警服务的俄罗斯对起草协议的行政犯罪行为,致力于在实施的措施,以恢复逾期未交金额和所规定的条14.57的行政代码。 在这篇文章中,立法者明确排除信贷机构的实体可能带来的行政责任,对未能遵守要求的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的个人与实行的逾期债务。

总的来说,它遵循的是,联邦法警服务的俄罗斯没有权力通过吸引信贷组织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偏离规范的法律对债务的收集。 因此,这种非法行动的联邦法警服务的俄罗斯可以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有趣的是的事实上的合法性的行为的中央银行的俄罗斯联邦在采取这些措施将信贷组织也值得怀疑。

因此,联邦法律的10.07.2002的第86–FZ"在中央银行的俄罗斯联邦(俄罗斯银行)"(下称"法律上的中央银行"不含有独立规则,建立责任中央银行的俄罗斯联邦进行控制(监督)在遵守信贷机构的法律要求收债。

其中第4条中所列的法律,中央银行其职能,有两个有关监测:监督和监测的国家支付系统和银行业务监督。 第一个涵盖了法律和组织框架内支付服务,没有任何连接videomachine的程序回收的债务。

目的二是维持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俄罗斯联邦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债权人。 由于法律上的债务收取"保护"债务人,没有储蓄者和债权人,并要求信贷机构的建立作为人试图以偿还债务,这是不可能,该功能的银行监督涉及的活动的中央银行监测银行遵守这项法律。

然而,它不可能不提请注意一个事实,即第19条的联邦法律从02.12.1990的第395-1的"银行和银行活动"提供的可能性俄罗斯银行为了监督的信贷机构的措施的影响的情况下违反联邦法律。 特别是,中央银行的俄罗斯联邦在这种情况下,可要求信贷机构,以消除现违规行为,以恢复的罚款最多0.1%的最低宪章》的资金或限制执行通过信贷机构的独立操作。 鉴于该短语"在情况下违反联邦法律"相当大的意义,它是很难想象如何将其解释在实践。